本次调查区域为张家港市联通钢管冷拔润滑剂厂(以下简称“联通冷拔”)成立于1970年,建厂位于金港镇港上村三节桥,主要从事钢管冷拔润滑剂的生产,后于2008年停产后,在园林古建对外加工公司内租赁一厂房放置其闲置的生产设备,租赁的厂房占地面积约712㎡,地块未来规划仍作为工业用地使用。
根据《张家港市2021年上半年度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张污防攻坚办【2021】56号)文件,联通冷拔润滑剂厂地块未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占文村委托江苏雨松环境修复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进行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项目组,于2021年7月25日进行现场踏勘,委托江苏诚冉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土壤钻孔取样和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并于8月4日完成了现场钻孔取样工作,8月13日完成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并委托我司实验室进行样品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司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等评价标准,编制了《张家港市联通冷拔润滑剂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根据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确定,该地块存在潜在污染源,潜在污染来源为设备上残留的原辅材料,可能存在石油烃污染。我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导则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及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29个,送检土壤样品11个(包括1个平行样,1个对照样),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包括1个平行样,1个对照样)。土壤检测指标包括:pH值、铜、铅、镍、砷、镉、六价铬、汞、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pH值、硫化物、硫酸盐、氨氮、耗氧量、石油烃(C10-C40)、铜、铅、镍、砷、镉、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顺式-1,2-二氯乙烯、氯仿、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氯苯、1,1,1,2-四氯乙烷、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萘、苯并[b]荧蒽、苯并[a]芘。
(1)调查结果
土壤:土壤样品中pH值、重金属(铜、镍、铅、镉、汞、砷)、SVOCs(苯并[a]芘)有检出。检出各项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筛选值。
地下水:地下水样品中pH值、硫酸盐、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铅、镉、砷、汞、石油烃有检出,氨氮及耗氧量LTGW02号点位劣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该点位可能受到周边居民生活排污影响导致耗氧量及氨氮值偏高;其余各指标检出浓度均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2)调查结论
综上,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满足报告选定的评价标准,满足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的要求,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数据可作为基础数据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