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为原海安县凯旋助剂厂地块,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隆政街道三里闸村,本次调查区域面积4000㎡。本地块在1994年之前为道路及农田,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1994年之后海安县聚雄锯片厂在此建厂,2003年聚雄锯片厂关停,2004年凯旋试剂租赁锯片厂原有厂房,在此从事橡胶防老剂DFC-34的生产活动,至2014年搬离,之后地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该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M),适用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的评价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法律要求,对于拟关停搬迁和正在关停搬迁的工业企业场地,应组织开展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同时,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34号)中“做好关闭搬迁工业企业遗留地块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的相关要求。
本次调查,我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导则在地块内共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井,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0个(包括平行样2个),检测pH值、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VOCs)27项及半挥发有机物(SVOCs)11项;4个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监测因子为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重金属(镉、铅、六价铬、铜、镍、汞、砷)、VOCs(26项)、SVOCs(11项)。
(1)调查结果
土壤:土壤样品中pH值、7项重金属(镉、铅、六价铬、铜、镍、汞、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超过评价标准,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地下水样品各指标检出浓度均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标准。地块生产活动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2)调查结论
该地块无需进行进一步调查工作,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污染物浓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与对照点检测结果相差不大,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